订婚女友提分手 13万钻戒拒不退还

http://www.iyaxin.com  2012年05月04日 11:28  金陵晚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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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提示:本以为即将步入婚姻殿堂,谁知已经订婚的女友竟提出分手,并且,拒不退还价值13万元的钻戒。这事该如何是好?接连遭遇打击的刘小愁眉不展。

    本以为即将步入婚姻殿堂,谁知已经订婚的女友竟提出分手,并且,拒不退还价值13万元的钻戒。这事该如何是好?接连遭遇打击的刘小愁眉不展。求助雨花台区调解中心时,刘小的母亲难过得哭了起来。

    刚送钻戒,女友就提分手

    刘小与张丽是小学同学,两家人原来是邻居,相处得也非常好。相恋多年的两人原计划在今年5月结婚,张丽的父母要求刘家准备一套住房并安排喜宴,同时,在领取结婚证之前给张丽买一枚价值6.6万元的钻戒作为订婚彩礼。刘家对此欣然接受,毕竟这也是人之常情。

    话说刘妈妈因为从小看着张丽长大,眼看着现在张丽和自己的儿子感情那么好,对自己和老伴也是照顾得无微不至,对她喜爱得不得了。今年2月,刘妈妈带着两人去逛商场,看中了一款价值13万元的钻戒。“哎,都快是我家的人了,肥水不流外人田,我就是希望小两口以后能好好过日子!”抱着这种想法的刘妈妈一咬牙,就给张丽购买了这枚价值13万元的钻戒,如此大手笔,也让张丽乐不可支。

    转眼到了3月底,一天晚上,刘小回到家,二话没说就跟父母讲:“这个婚我不结了!”

    原来,刘小当天和小学男生聚会,一个同学把前阵子出去玩的照片拿出来给大家看。不看还好,有一张张丽和另一个男同学的亲密照映入刘小的眼帘。刘小当时非常诧异,再一打听,同学们说,张丽和这个男生关系很好,接触频繁,两人在外面都是以男女朋友相称的。刘小恼羞成怒,马上打车来到张丽家,拿着照片质问张丽。没想到,张丽一口承认了与这个男同学的恋爱关系,并扬言自己已经不爱刘小了,要和他分手。

    调解后 女方退回钻戒

    第二天,刘妈妈约见张丽。遗憾的是,无论老人怎么劝说,张丽都执意要和刘小分手,说跟他过不下去。为了儿子的幸福,刘妈妈又约了张丽的父母和邻居劝说,没想到,张丽妈妈说要退婚,并讲了刘小一大堆缺点。

    刘妈妈气坏了,说退婚可以,但是张丽要退回那枚价值13万元的钻戒。张丽和她父母拒不退还。张丽说:“我和刘小恋爱多年,我没问你们要钱就算了。这个钻戒我不可能退,就当是给我的青春损失费了。”

    此后,刘家人多次找张丽索要戒指,都遭到拒绝。鸡飞蛋打一场空,如此结局让刘家人一筹莫展。

    “这个钱是我们辛辛苦苦挣来的,就是为了给儿子结婚。现在张丽在外面找人要退婚了,十几万元的戒指还不退,天下哪有这个理啊?”4月22日,刘妈妈与儿子一同来到雨花台区调解中心,说着说着就哭了。

    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分别找到双方,详细了解了情况,并根据《婚姻法》的相关条例做了细致讲解,张丽终于认识到不退还钻戒是不妥的。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劝说和调解,双方冷静下来后,都表示可以各退一步。张丽同意退钻戒,次日就把钻戒带到了调解中心,当面交给了刘妈妈。为了平衡张丽的心理,刘妈妈又亲手交给张丽一个“信封”。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。

    >>>延伸阅读

    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条规定: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
    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
    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

    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适用前款第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
(编辑: 薛惠珊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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